江苏苏典酒业1批次“白水杜康”白酒抽检不及格,公司多次被告状
新京报讯11月12日,据江苏省市场监督办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抽检不及格情况的告示(2024年第28期),近期,该局构造食品宁静抽检,抽取粮食加工品、糕点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2大类食品1048批次样品,检出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及格。
告示体现,标称江苏苏典酒业仅限公司消费的“白水杜康”匠心80酒(白酒)(消费日期/批号:2024-03-05,规格型号:500ml/瓶,酒精度:52%vol),酒精度不切合产物昭示标准和质量要求。
据公开材料,酒精度又叫酒度,是指在20℃时,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(酒精)的毫升数,即体积(容量)的百分数。酒精度是酒类产物的一个紧张理化目标,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物品格。酒精度不及格的缘故,约莫是一局部企业消费工艺控制不严厉或消费工艺水平较低,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;也约莫是消费企业查验器具未检定或查验历程不标准,形成查验后果有偏差;还约莫是包装不精密形成酒精挥发。
据天眼查信息,江苏苏典酒业仅限公司建立于2001年,为“蓝之蓝”成员,位于江苏省宿迁市。该公司累计触及司法案件25起,36%的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,40%的案件与苏酒团体商业股份仅限公司有关,88%的案件身份为被告。
编纂 李严
校正 刘军